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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参赛,互相尊重,顽强拼搏,赛出风格;
2、听从指挥,尊重裁判、服从裁判;
3、严格遵守赛事各项日程安排,准时进入考场;
4、理论与内业考试须提前5分钟入场,开考15分钟后停止入场。自带文具和非编程计算器,其它书籍和资料不得带入考场。考试时间不得2人以上同时去厕所。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交卷离开考场;
5、不准打听试题内容,不准相互通气,不准有舞弊行为;
6、外业考试要在指定地点候试,由裁判员(或工作人员)呼号进入考场,呼号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者,按该项弃权处理。规定最后时限尚未完成者,应立即停止操作,退出考场。
7、选手不得查卷、问分、争吵,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总裁判长反映。
8、选手在竞赛日程内,须佩带本人参赛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9、遵守作息时间,在赛场和住地不得大声喧哗,参赛选手外出必须请假并经批准。
10、凡违反上述第5、7条纪律即有舞弊或争吵不文明行为者,扣总分10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违反其它各条纪律的,每条扣总分2分。
湖南省第四届水文勘测工技能竞赛裁 判
员
纪 律
1、裁判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文明裁定,正确判断,准确计时,秉公办事,不恂私情。
3、对试题和选手得分严格保密。除按规定做必要说明外,不准向选手提示、引导,不准现场亮分。
4、执行裁判任务时,必须佩戴裁判员证。
5、裁判员所在单位的选手现场比赛时,该裁判员届时必须回避。
6、裁判组长对所主持的单项比赛负责,裁判员按标准评分,并经裁判组长核定。
7、各项现场考试成绩,交总裁判长复核统分。
8、遵守作息时间,提前进入赛场,及时检查场地与设施、仪器的准备情况。
9、如遇意外事件发生或疑难裁定问题,须立即报告总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
10、凡有泄密、失职或不文明行为者,由组委会提出批评,直至取消裁判资格。
湖南省第四届水文勘测工技能竞赛工作人员纪律
1、工作人员进入比赛现场时,须佩戴工作人员证。否则不得进入。
2、应提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比赛按时进行。
3、协助裁判搞好比赛,维持赛场秩序,为参赛选手创造良好的比赛环境。
4、协助裁判处理好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参赛选手提供良好的服务。
5、严格遵守赛事纪律,不准中途离开比赛场地。比赛过程中不得给选手口语、手势或其他形式的暗示和帮助。
6、凡有违反以上各条纪律之一者,提出批评,直至取消工作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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