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校大的成绩,主要未现在:(1)制定了有关水利标准化的部门规章;(2)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3)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4)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成绩显著;(5)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6)计量认证工作稳步推进;(7)质量工作不断进步.存在的问题有:(1)中介机构薄弱;(2)标准的立项、编制和版权产生矛盾;(3)标准化经费短缺;(4)标准的具体内容方面各领域不平衡.对策是:(1)急需提高水利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2)急需构建水利技术法规体系;(3)急需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4)尽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标准化管理新体制;(5)急需建立水利行业合格评定程序;(6)急需实施“走出去”战略.
【关键词】水利;标准化;WTO;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V-65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0-0860(2002)10-0054-05
标准化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撑,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我国标准化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建成了一套基本上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临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标准化工作仍然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如何适应发展国际贸易和服务国际贸易的需要,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摆在我国标准化工作面前的新课题.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融入世界经济主流.按照WTO国际规则运作,无疑这会对我国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带来强大的冲击和深远的影响.水利标准化作为我国水利部门(行业)中的一个领域,当然也不例外.
1 水利标准化工作现状
水利部是水利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统一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与产品标准化工作.在水利部“三定”方案中,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的主要标准化职能为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几年来,水利标准化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1.1 制定了有关水利标准化的部门规章
几年来,水利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水利标准化的部门规章,如《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等近10项.随着水利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为适应水利事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正在组织对《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标准化工作机构的管理职责、标准的计划管理、标准的编制、标准的发布、出版及发行、标准的复审及局部修订、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作了全面规定.
1.2 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
在完成清理整顿现行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工作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准绳,以水利部“三定”方案为依据,以为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为目标,组织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共列有已颁、在编和拟编的水利技术标准615项,另包括两个附表:水利系统承担编制的国际标准4项和水利系统的国家级标准物质51种.《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满足饮水保障、防洪安全、粮食供给、经济发展的用水安全、城市水利、生态环境对水利工作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完成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为蓝图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是“十五”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奋斗目标.
1.3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已正式发布,《强制性条文》共6篇21章742条,这是参与水利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必须执行的技术要求.《强制性条文》的发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和环节的技术控制,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它的发布与实施,是进行标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一步.
1.4 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成绩显著
截至2001年11月底,现行有效的水利技术标准共有392项,其中国家标准51项,行业标准341项,基本上覆盖了水利建设的主要技术领域,初步满足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尤其是近几年安排的有关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防洪抗旱与水环境改善、跨流域和跨地区调水、水土保持生态系统、西部地区和城市水利建设方面的工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为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水利工程和产品质量上台阶起到了保证和推动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5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为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推广我国先进的水利技术,把中国水利全面推向世界舞台,多年来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者一直积极参加ISO/TC113、ISO/TC23/SC18、IEC/TC4等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并承担了国际标准《悬移质泥沙测验方法》(ISO4363)等4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6 计量认证工作稳步推进
自1992年水利部成立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水利行业的计量认证工作以来,已有86家水利检验检测机构取得了计量认证资格,其中有1家还取得了国际通行的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有国家级评审员65人.
1.7 质量工作不断进步
1997年,水利部提出了《关于〈质量振兴纲要〉贯彻意见》.水利系统有多个单位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多人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要求的“建立健全全国质量认证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水利行业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北京中水源禹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已于2000年11月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同意正式成立.目前,水利行业已有90家机构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2 水利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中介机构薄弱
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发挥标准化中介机构如各类学(协)会、专业委员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从我国几个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来看,各类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而我国水利标准化的中介机构非常薄弱(见附表).从附表中不难看出,水利标准化机构和队伍与国内同行相比,相差很大,更谈不上WTO/TBT协议对标准化机构和队伍的要求了.因此,加入WTO对我国水利标准化队伍的人员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附表 我国相关领域与水利行业标准化技术机构与标准数量统计的比较
2.2 标准的立项、编制和版权产生矛盾
水利技术标准立项主要由水利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利企业一般很少提出标准编制项目.属于国家标准的编制计划由水利部上报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水利行业标准的编制计划则由水利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均由水利部各业务司、局组织有关专家承担.因此,水利企业对编制标准积极性不高,水利技术标准适应不了市场经济机制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标准的编制和出版均十分缓慢,不少标准编制周期甚至超过10年以上.标准复审周期也较长,个别标准的标龄甚至达20年以上还未进行修订,这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水利标准的版权属于水利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属于标准的编制者和管理者;同时,标准的出版发行均由政府部门隶属的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独家经营,其收入不属于标准的编制者和管理者,编标准的不如出标准的经济效益好.
2.3 标准化经费短缺
水利行业制定的标准,无论是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对标准化经费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编制技术标准方面,并表现出补助性质,标准管理经费、研究经费更是没有着落.随着水利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水利企事业单位改革向纵深推进,各单位事业费不断减拨,请有关单位承担水利标准化这种偏公益性工作的难度也相应地在增加.水利技术标准的主要技术对象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文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其服务对象也主要是有关政府机构和社会公益性单位.
我国标准的投入产出机制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如何在财务效益方面形成良性循环是值得研究的课题.考虑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中央财政对水利标准化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2.4 标准的具体内容方面各领域不平衡
目前水资源方面标准在数量上还很少,有的还是空白.水环境方面虽有一定数量的标准,但在基础标准的数量和水环境质量(技术指标值)上还落后于美国和欧共体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我国水质分析方法标准与ISO、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WTO有关成员国国家标准相比,主要区别在于我国水质术语、符号、取样等方面的标准和水中生物(微生物、藻类和鱼类)项目的测定方法标准所占比重较低.如ISO水质取样标准共20项,我国仅有4项;ISO生物方面的水质监测和检测标准共有49项,占全部水质分析方法的28.6%,而我国仅有4项,占3.3%.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我国标准的总体技术水平虽然并不比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水平低,有的甚至还高于国外先进标准,但在工程勘测设计手段、施工工艺和管理水平,以及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测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绝大多数的水利技术标准没有外文文本,在国际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上竞争力不强,或者还没有被国际市场接受,其主要原因除了我国在ISO/IEC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的秘书处不多、不起主导作用外,还与对外合作交流较少有关.
我国水利机电产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很差,急需提高产品标准的通用性和协调性.水利高科技应用型企业较少且规模小、起步较慢,不少专业技术(如水资源优化调度自动化、墒情工情自动化、灌排供水自动化等)还较薄弱或是空白.
总的来看,我国水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水利装备与产品方面的一些标准,其技术水平均高于国际设的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的已形成“事实标准”,问题是我们如何利用这些标准打出去,为国家创汇,或构筑技术壁垒,以保护我国的利益.目前我国水资源方面的标准在数量上还很少,有的还是空白,急需加强这方面的标准编制工作,以赶上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水平;我国水环境方面虽有一定数量的标准,但在标准数量和质量(技术指标值)上还落后于美国和欧共体国家的相关标准,也需要尽快填补缺项,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以防止美欧国家利用它们的先进标准构筑技术壁垒,损害我国水环境产品制造业.
3 对策与建议
加入WTO对水利标准化既是一种难得的机遇,但同时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加入WTO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水利科技水平和标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扩大水利对外服务贸易和水利产品出口贸易;有利于推动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化和进一步提高水利产品竞争力.但面临着急需构建水利技术法规体系;急需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制;急需建立水利行业的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严峻挑战.为此,根据我国水利标准化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3.1 急需提高水利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
加入WTO后,首先要清除那些认为入世与否,与中国水利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思想.加入WTO决不只是一个外经贸问题,也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其次,应当大力加强水利标准化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水利技术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水利标准化意识.第三,水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培养一支熟悉和掌握WTO/TBT协议要求的水利标准化队伍,并积极组织水利企业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WTO/TBT协议和标准化知识的学习,提高水利标准化意识,尽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各种技术壁垒.要把对水利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中去.同时要加强有关政策研究,重点对WTO成员国,特别是对有关水利主要贸易进口国家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的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和研究,设立水利行业的WTO/TBT咨询服务点.为此,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研究:(1)研究如何应用WTO/TBT协定中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规定,制定出有利于保护我国产品出口、制约外国产品进口的技术法规,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2)研究如何应用WTO/TBT协定中在信息援助上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区别待遇,使我国水利企业能获得更多的技术援助.(3)研究如何应用WTO/TBT协定中关于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的内容和程序,以维护我国水利企业的正当权益.
3.2 急需构建水利技术法规体系
按照WTO/TBT协议规定,允许各国政府采取有限干预的政策,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以及有关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初步形成了水利技术法规的雏形.但这毕竟不是完善的水利技术法规,从对《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仍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现已加入WTO,对《强制性条文》要进行充实、完善;将条文强制扩大到所有水利技术领域;待法律条件具备后,编制水利技术法规的三步走,逐步构建并完善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产品准备在内的完整的水利技术法规体系,跟上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应对加入WTO的机遇和挑战,落实“走出去、请进来”战略,满足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需要,适应对外开放水利市场和构筑水利技术壁垒的需要.因此,构建水利技术法规体系是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一项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
3.3 急需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
目前,水利标准化工作从指导思想、计划安排直到标准的制定和批准实施各阶段,还存在许多与WTO/TBT协议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例如,水利产品标准基本上是产品型,而不是商品型;是生产型,而不是贸易型.这种标准内容不但多而全,而且细而严;只考虑生产水平,不考虑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变化;标准制定周期长,更新速度慢,不能快速灵活地满足水利事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标准实施及对实施的监督不力,标准信息化水平低.因此,加入WTO后,需要尽快调整和完善我国水利技术标准体制,以水利现代化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宗旨,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为框架,加大国家的投入力度,在“十五”期间完成《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所规划的蓝图;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提高水利技术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为满足饮水保障、防洪安全、粮食供给与经济发展的用水安全、生态环境需水等方面对水利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在资金投入方面,要继续保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解决标准化经费的管理新模式.首先,仍以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主,实施“三五”工程计划(即利用5年时间,投入5000万元,完成500项水利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次,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改革力度,尝试采用招标方式编制水利技术标准的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水利标准的编制、发行、培训和咨询服务一体化运行机制的可行性,使标准的立项、编制、发布、出版发行、宣传贯彻、实施及实施监督真正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3.4 尽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标准化管理新体制
首先,尽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标准化管理新体制,形成以主管机构(技术监督委员会)、主持部门(承担标准的有关业务司局)、归口单位和主编单位为主体的标准化管理新体制.
其次,大力培育和扶持能提供有效服务,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布局合理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水利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
在标准化方面,尽快成立《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修订工作,使《强制性条文》更加严谨、科学;尽早正式成立中国水利学会水利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标委会,使其作为水利标准化工作的归口单位,承担水利标准化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水利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同时可以作为中国标准化协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二级技术委员会,承担和参与这两个协会的活动,吸引、鼓励有关各方参与水利标准化活动,团结一大批有志于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专家一起工作.
在计量认证方面,一方面要继续根据《计量法》的有关要求,抓好对已取得计量认证的80余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行业计量认证的水平,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要求,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同时要密切关注国际和国内实验室认可的进展,认真学习并借鉴lSO/IEC17025《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先进管理理念,在水利行业积极总结经验,稳妥地推进与国际接轨的实验室认可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水利部计量办公室的领导,不断加强对国家级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的管理,持续提高水利计量认证的评审质量,提高整个水利行业计量认证的工作水平.
在质量工作方面,要进一步把有关单位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要通过加强管理和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等方法培育并扶持有关质量中介机构的发展,指导并监督中介机构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务,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规范化的咨询服务,并积极开展社会性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咨询工作.
3.5 急需建立水利行业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包括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等方面.由于直至目前为止,水利行业的合格评定,还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为了扭转这种状况,急需尽快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水利行业合格评定程序,这样才能适应WTO/TBT协议规定的要求.
建立健全有关水利质检机构.根据国际通行的ISO/IEC17025《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健全高水平的质检中心、环境监测中心和检验校准实验室等中介机构,有条件的技术机构可考虑通过项目与国外实验室进行技术合作,通过联合的方式建立与国际标准相适应的高水平的实验室,或尝试与国外检验机构合作,成为其代理,受理委托检验任务,使自身水平获得提升.在国内市场上,根据《计量法》,通过计量认证工作,使自己的质检工作,既有法律效应,又突出质量水平;在国际市场上,需要突破进口国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有利于我国水利企业产品出口.
建立健全水利合格评定程序.无论是产品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都可能成为贸易技术壁垒,一旦通过认证,则成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所以,要采取以下措施,尽早使中国水利与WTO/TBT规则接轨,以取得国际市场的“通行证”(1)制定水利认证规则及相应的政策措施;(2)加快建设水利认证咨询服务体系,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外部审核员队伍;(3)大力普及认证的基础知识,使水利行业,特别是水利企业领导都能了解认证程序、认证的内容、认证机构和认证前的准备工作等,水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能及时向申请认证的水利企业提供WTO有关成员国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认证程序等相关资料.
建立健全水利市场准入机制.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均由政府行政发文规定,不能适应加入WTO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需要.建议尽快制定水利市场准入制度,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1)确定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及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2)确定勘察设计前期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编制规程及审批权限;(3)确定竣工验收标准、工程后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将我国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均由政府行政发文予以规定的方法,转移到建立水利市场准入机制的思路上,以适应加入WTO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之需.
3.6 急需实施“走出去”战略
加入WTO后我国水利技术标准主管部门,首先,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标准化技术人员出国参加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标准.其次,要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参加ISO/IEC组织的活动,直接参与制定或修订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全过程,听取发达国家的技术与争论意见,发现许多技术发展趋势和新动向,及早了解国外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状况.第三,要用足WTO非歧视待遇和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通过增加水利技术标准外文文本的数量,为提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和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提高竞争力,为中国水利全面登上世界舞台服务.
总之,加入WTO,对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同样是既有机遇、又有挑战.既有利于推动水利技术标准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水利标准化管理水平;又急需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改变与WTO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因此,水利行业应在执行我国对WTO做出的各项承诺,遵守WTO/TBT协议各项规定的同时,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时机,利用WTO规定的非歧视原则、标准协调原则和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原则,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技术法规和水利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体制和水利标准化管理新体制,完善水利合格评定程序和水利市场准入制度,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我国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产品市场,扩大我国水利对外服务贸易和水利产品出口贸易,并提高我国水利标准化水平,进而与国际接轨,与WTO/TBT协议的要求相适应,为贯彻党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落实水利部党组提出的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中国水利学会副秘书长 李赞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