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办督促各地开展201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整改工作
|
| 来源:省防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1-02 |
|
|
|
|
| 针对我省去年启动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一期项目中部分项目县(市)存在局域网未建立、基础资料录入不完整、软硬件系统数据不准、信号不强、稳定性较差等问题,近日,省防办下发通知,明确四项整改措施,要求各市(州)、项目县(市)切实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一是要明确专人负责。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对照各自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二是要严格执行合同。狠抓建设合同执行力度,确保已建成的软、硬件系统达到合同规定使用用途。三是要限期整改到位。对照各自项目试运行中所反映和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明确界定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12月底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四是要补充完建到位。在续建项目中要明确水利局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局域网建设任务,确保能够适时查询、浏览有关信息,充分发挥系统作用。
|
|
编辑:Administrator Account |
浏览次数:395 | |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