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2011年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湘水人〔2011〕2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厅2011年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全年指标任务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厅直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湖南省水利厅2011年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绩效考核责任书的要求,对今年以来绩效考核指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对进展较慢、尚未完成的指标任务,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认真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一)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程序
1、自查自评
12月8日前各考核对象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2011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附件2)。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效能业绩和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自评报告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凡故意虚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
2、指标考核
12月12日左右,各评分小组深入实地,对照绩效考核责任书和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打分,全面考核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核验、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12月20日前完成指标考核工作。
3、民主评议
①内部评议:干部职工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满意度评议。
②基层评议机关:工作服务对象对厅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工作满意度评议。
③互相评议:考核对象之间相互评议。
4、结果汇总
汇总考核结果。得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得分=效能业绩指标得分(40%)+工作业绩指标得分(40%)+民主评议得分(20%)+加减分。标准分100分。
5、确定考核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等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等次:
①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②出现2次或2次以上“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
③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经厅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厅党组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3)先进等次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合格单位中产生,名额按每类被考核单位、部门数的25%确定。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厅机关行政事业类(23个,评优指标6个):办公室(含记者站)、规划计划处、人事处、水资源处、财务处、建管处、科外处(含水利学会)、总工室、水保处(含水保监测总站)、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离退办、防汛办(含防汛机动抢险队)、洞工局(含母山基地、茅草街基地)、工管局、农电局、重点办、综合事业局、后勤服务中心(含幼儿园)、信息中心、水政监察总队、质监站(建管总站)。
厅管公司类(7个,评优指标2个):水电集团公司、疏浚公司、水利电力公司、物资公司、监理公司、洞庭总公司、水利投资公司。
厅直事业类(7个,评优指标2个):水文局、设计院、职业学院、水科所、通讯中心、施管局、水电医院。
厅直电站类(5个,评优指标1个):双牌水电站、欧阳海灌区管理局、水府庙水电站、酒埠江水电站、南津渡水电站。
(4)实行分类排序,每一类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结果公布
绩效考核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在年终总结大会上通报,兑现奖惩措施。
(二)及时报送数据资料
1、自评报告和《2011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评分表》。12月12日前报送厅绩效办。
2、加分申请。考核对象按照《湖南省水利厅2011年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湘水人〔2011〕2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进行申报,详细说明加分依据,填报《2011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证明材料。12月18日前报送厅绩效办。
3、亮点工作。填报《2011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亮点工作情况表》(附件4)。亮点工作主要反映2011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在贯彻落实1号文件、水利改革方案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完成重点工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水利建设、自身效能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创新性举措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和突出成绩等。亮点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虚报浮夸。12月18日前报送厅绩效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厅绩效办具体组织实施。
2、厅机关行政事业部门(单位)和厅直事业单位由厅绩效办牵头考核,厅管企业由厅综合事业局牵头考核,厅直电站由水利水电集团开发公司牵头考核,考核情况报厅绩效办汇总。
3、凡已纳入厅绩效考核内容的考核工作,原则上不单独组织年终考核。
三、科学制定明年指标项目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厅直各单位要根据1号文件、水利改革方案和厅党组明年的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与职责职能分工,认真研究明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科学制定2012年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业绩指标和要求纳入全厅2012年重点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必须符合科学性、可考性、时限性等要求,做到指标明确、标准明确、计分方法明确,且是年内可以完成,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性的工作。请认真填写《2012年省水利厅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业绩指标申报表》(附件5)和《要求纳入2012年全厅重点绩效考核指标申报表》(附件6),2012年1月30日前报厅绩效办。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自评等相关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数据材料。
联系人:王 镇 蒋龙华 钟芳杰
联系电话:0731-85486307 85486306 85483008
传真:0731-85534827
邮箱:wangzhen@hnwr.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厅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
厅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2)
2011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加分申报表(附件3)
2011年省水利厅绩效考核亮点工作情况表(附件4)
2012年省水利厅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业绩指标申报表(附件5)
要求纳入2012年全厅重点绩效考核指标申报表(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