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防指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防指《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湘防〔2012〕1号,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实现“不溃一库一坝、不发生群死群伤,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防汛抗旱工作总目标。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务必树立“以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汛前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度汛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面开展以水库、矿山、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涉水工程、交通干线、旅游景点以及中小学校为重点的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对于险工险段和薄弱环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落实资金,不等不靠,积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理,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确保及早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完善各类防御调度预案,切实做好队伍和物资的准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汛〔2011〕621号)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人员,将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